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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答记者问
发布者:四川华锦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6-13 12:23:17

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答记者问

来源:本网信息部整理 作者:* 日期:2016-4-27 页面功能【字体:放大 缩小】【打印】【投稿】【评论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答记者问

  《职业病防治法》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是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2011年12月31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今年是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施行的第5年,为宣传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在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期间,记者就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涉及安监部门工作职责及有关问题,采访了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

  问: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什么?

  答:2016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4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问: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宣传用语是什么?

  答: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宣传用语有:

  1.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2.健康工人健康企业健康中国

  3.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健健康康退休

  4.健康就是财富

  5.职业健康幸福

  6.健康劳动,幸福生活

  7.创建健康企业,促进劳动者全面健康

  8.科学防治职业病

  9.关注职业卫生,关爱幸福人生

  10.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

  11.创建并推行健康企业文化

  12.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健康损害

  13.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提高劳动者健康素养

  14.工伤保险,有力的保障

  问:今年采取了哪些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答:今年主要是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优势的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12320热线等新平台新载体,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传播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实现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俗化和普及化。我们要求用人单位要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健康工作场所、健康企业等工作,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横幅、内部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互动,提高活动的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我们也要求各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将日常职业卫生服务工作与宣传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问:什么是职业病?

  答:是指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问:工作场所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有哪些?

  答: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二是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劳动组织、劳动制度和劳动工具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等。三是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不全等方面。

  问:《职业病防治法》对相关职能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有何规定?

  答:按照防、治、保三个环节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职责分工。“防”,即职业病预防环节,主要由安监部门负责,卫生、人社等部门配合;“治”,涉及体检、诊断和治疗,主要由卫生部门及医疗机构来承担;“保”,则由人社部门负责,安监和卫生部门配合。省安全监管局主要通过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构建监管体系、强化技术支撑体系、深化职业卫生培训、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6个方面的工作,全力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问: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哪些责任?

  答:主要有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4、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

  5、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8、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9、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10、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问: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的,应如何举报?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我们安监部门设有12350举报投诉专线电话。对举报投诉,我们一定会认真调查,依法处理。

  问:近年,我省安全监管部门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近年以来,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省安全监管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拓进取,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着力推动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全省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机构建设取得新进展。截至目前,全省21个市(州)级安全监管局中,20个市(州)安全监管局成立了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科(处)室;183个县(区)级安全监管局中,136个县(区)级安全监管局成立了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科(股)室,其余区(县)全部设置了合署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二是监管力量进一步壮大。目前我省全系统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人员已达到550余人。一些地区机构队伍建设力度很大,如内江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安监办配备职业卫生监管专(兼)职人员;达州市达川区安监局积极汇报争取,在县局内设副科级职业健康监管中心,编制6人,专司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三是监管监察能力进一步提升。通过法规标准和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经过近几年的监管监察工作实践,各级监管监察人员的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据统计,去年以来,全省共培训各级各类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人员1500人次。

  (二)科学谋划“十三五”,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制度机制创新。省局研究起草了《四川省职业病危害防治“十三五”专项规划》,将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攻关、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等重大项目或工程,纳入安全生产整体规划,争取配套资金和政策支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职业病危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监督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扎实开展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015年,我省各级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共监督检查企业13687家,下达执法文书9277份,发现问题或隐患32096项,责令当场改正17019项,责令限期改正11246项,罚款253.25万元,责令停产整顿30家,提请关闭16家。二是强化源头监管。我省各级安监部门和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三是深入开展煤矿、石棉、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成效明显。据统计,全省共监督检查专项治理企业1034家,发现隐患和问题4582项,现场整改2652项,限期整改1976项,依法关闭企业3家。

  (四)深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一是开展基础建设达标工作。目前,全省已有17289家企业达到基础建设活动要求。二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成都、广安两市120家企业职业卫生培训、体检、检测、告知、警示标识设置等九项职业卫生指标集中进行了评估,在全国排名中被评为优秀。2015年,省政府安委会还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与作业岗位告知卡设置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等指标,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此举对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具有积极作用。

  (五)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和服务机构建设。一是强化对全省80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二是严把准入条件,积极稳妥做好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延续、乙级资质认可和丙级资质试点工作。三是加强技术服务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开展了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提升了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

  (六)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营造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利氛围。一是以“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为主题,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全省各地出动宣传人员4300人次, 发放宣传材料5.5万份,深入企业宣传8900次,接受咨询3.1万人次。二是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去年,全省共培训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万余人次;培训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近70万人次。

  (七)扎实开展职业病危害企业调查摸底工作。组织编制了《四川省煤矿职业卫生设施设计与验收标准》和隧道施工喷浆岗位、石材加工切割岗位、制鞋刷胶岗位、电子制造擦拭岗位等8项职业卫生岗位操作、检查标准;开展了隧道施工、石材加工、制鞋、煤矿、非煤矿山和水泥生产企业等6家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测。通过调查摸底,我们基本掌握了全省各类接害人数及行业分布,为抓好我省职业卫生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5年,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职业病防治基础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新确诊职业病病例4569例,同比下降14.3%,杜绝了重特大职业病事故。

  问:目前,我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的形势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今年有什么计划?

  答: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工作与广大劳动者的期望、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还存在很大差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职业病危害分布广、接害人群多。我省已进入职业病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乃至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十分严峻和紧迫。从调查摸底数据看,我省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几乎涉及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二是职业病病人数量大,发病率高的状况没有根本好转。三是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高。尘肺病是我省最主要的职业病,约占职业病病人总数的96.8%。四是职业病导致的社会直接间接经济负担巨大。职业危害除了损害劳动者健康、使劳动者过早丧失劳动能力外,用于诊断、治疗、康复的费用也十分昂贵,给劳动者、家庭、用人单位和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

  2016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5号),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脱贫攻坚的任务要求,把职业健康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主动适应新常态,抓住经济转型、产业调整带来的机遇,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主线,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推进健康四川建设。

  最后,我想借记者之笔向广大人民群众呼吁:职业病防治事关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希望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实际行动来推动《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同时,也请大家相信,我们安监部门一定会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竭尽全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希望所有的用人单位以职工的健康权益为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着力改善作业条件,积极防治职业病危害。只要我们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开创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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